8188cc威尼斯登陆地址(中国)有限公司

MPA教育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10-28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工作条例

(2011年12月修订)

  为了确保西南财经大学MPA中心学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毕业论文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务;体现学生应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现实问题。论文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应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或讨论公共管理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不提倡纯学术研究的文章;

学位论文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论文摘要字数应在一千字以上。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即不阅读论文全文也可以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论文摘要包括中、外文两部分,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全文翻译。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选配、调整与联系

  MPA毕业论文的指导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对论文进行指导与质量控制;

  在选聘具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的理论界专家担任MPA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同时,鼓励聘请实务界人士担任指导导师;

  学生选配导师采取师生双选的原则;

  学生一般在结束课程时,选配导师并选择论文方向;

  为学生配备的导师确定后,召开导师与学生见面会,进行论文工作动员;

  学生确定导师后,一般不得改变。如确有原委,除需经导师和本人同意外,还需MPA办公室批准。论文进入开题报告环节后,一般不得再更换导师;

  学生确定导师后,每学期必须主动和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论文撰写及思想情况。学生不能主动联系而影响到论文的质量和进度,学生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毕业论文撰写、检查与答辩申请

  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参加三个月社会实践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答辩;

开始写论文之前,学生必须选听《论文写作及指导》专题讲座;

  论文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撰写论文,必须列出引用的文献及参考资料并注明出处;

  学生撰写论文,必须全程接受导师指导,经历确定选题、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几个阶段;

  导师应严格审阅学生的论文,经认可后,可通知该生正式提出答辩申请,如认为质量不合格,一时又难以修改达到要求,则应当延期举行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全年分五月、十一月两期举行,凡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MPA办公室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的意见;

  在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后,MPA办公室将向学生发放导师考评表,请学生对导师的论文指导工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续聘该位导师;

  MP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导师和MPA中心办公室可以决定推迟其论文答辩申请:

  与导师主动联系不够,未能充分领会导师指导意图或未能按导师要求及时完成规定工作者;

  不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规定开展论文工作,按期交纳各项论文材料者;

  论文质量不合格,且难以在短时期内修改达到要求者。

四、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的评阅人,必须是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为校内专家,一名为校外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院外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有以下四种: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原则同意毕业论文答辩,建议一个月修改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原则同意毕业论文答辩,建议三至六个月修改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不同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时,如有不同意见应予充分尊重,并自主进行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威澳门尼斯人8188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讨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如认为不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可否定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论文答辩未获通过,需于半年内重新撰写论文并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以一次为限;

  威澳门尼斯人8188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学位授予结果,将报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西南财经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