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且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咨询电话:028-87352287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政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请查看《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
(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364.htm)。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成绩×30%
(特别说明: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综合成绩=复试成绩*10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面试×70%+外国语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
(四)调剂政策
本专业(方向)均不接受调剂。
三、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9:00-12:00;13:00-17:00)
地点:光华校区文渊园307
(二)报到材料
审查及收取的材料详见《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报到须知》(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366.htm)。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3月25日09:00——3月29日17:00。
2.缴费标准与方式:复试费用为120元/人,缴费方式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附件“2024年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说明”。
(四)特别注意
1.报到时,每名考生需随机抽取面试分组号,面试当天再现场随机抽取组内面试顺序号。
2.请考生提前将报名材料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材料的顺序装订好(在材料左上角订上钉书针,最上面附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再交给资格审核处的老师。相关下载参看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3.每一份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右上方都须手写上自己的名字、日期、身份证号。
4.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外国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部分。专业面试、外国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为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及实践。
2.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水平。
3.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素质。考核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相关政治理论。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3月30日(上午组09:00开始;下午组13:00开始)
地点:光华校区明德楼(具体复试地点请报到时随机抽签后自行查看)
(三)复试流程
1.考生需提前1个小时抵达候考考场,候考秘书将进行考生签到、身份检验、面试顺序随机抽签。
2.考生须在候考室候考,保持安静,禁止在走廊上随意走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小件物品等物品放在学院工作人员处统一保管。
3.考生叫号后,本人拿走个人物品,由工作人员带至复试考场。
4.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整体约为25分钟,面试流程如下:自我介绍(2分钟)→随机抽题→向复试教师念题→专业面试(12分钟)→外国语测试(3分钟)→思想政治理论测试(3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分钟)→复试结束。
5.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
五、复试纪律
(一)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二)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录取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复试专业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复试专业面试也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复试外国语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和)和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二)复试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不予录取。
(三)录取名单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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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
附件:2024年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