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创新和发展学生党建工作,以及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站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站在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站是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一个学生党务组织。
第三条 工作站配合学院党总支对全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关怀和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理论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和丰富学院学生党建工作。
第四条 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动他们积极参与到学生党员基层党建中。
第五条 积极推进学院学生党务工作,积极发展学生党建工作形式,逐步将学生党建工作站建设成为组织结构合理,气氛和谐向上,工作能力强劲的学生党务组织。力争在本学院提高影响力,同时扩大在学校内的影响力,树立学生党建工作典型。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能严格要求自己,自愿加入学生党建工作站,接受组织安排,积极工作的本学院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可以申请加入学生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 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学生党支部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的纳新程序后,申请人正式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 党建工作站成员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后,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后,可以成为主要负责学生干部。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九条 学生党建工作站在站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在秘书长下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实践部四个部门。
第十条 学生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门会议、特别会议等。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由秘书长负责。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除部门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通知传达,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站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各学生党支部推荐等方式招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纳新一次,时间在秋季学期期初。
在工作站工作考核中不合格或主动提出退出工作站申请的成员,经特定程序辞退。
第十二条 站长负责监督指整个学生党建工作站,秘书长监督站内成员,秘书长、各部负责人要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各部门负责人之间要相互监督。
第十三条 对党建工作站的重要工作和活动由组织负责人制作计划报告,各部门学期末应做总结报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党建工作站站长由学院制定的老师兼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党建工作站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为学生党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主持站内工作,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对站内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整理保存其他部门移交的各种材料,做好工作站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记录,负责工作站管理制度的细化与修订,负责工作站内部文化建设等。
第十七条 组织部为工作站的组织机构,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有关知识和政策宣讲,积极发展考察学生党员。负责组织内部党员素质的培养,注意认真开展专题学习,开展好学生党组织生活会观摩等。
第十八条 宣传部为工作站的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做好工作站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撰写对外通知,按时完成每月的工作站工作简报等。
第十九条 实践部为工作站的实践活动开展机构,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志愿者活动,做好暑期三下乡的工作,制定主题活动月等 。
第二十条 根据学生党建工作站的发展,必要时可以设置新的部门和职务,调整人员数量。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全体成员都应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相关纪律。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在工作上应有高度的团队意识,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对安排到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没有按时完成工作应有正当理由。
第二十三条 当有事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章 党建工作站与外部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与校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党建工作站接受校学生党建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完成其安排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与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建工作站指导和监督各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并在各学生党支部设立联系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生党建工作站全体会议制定,当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或者全体会议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党建工作站所有。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站
2012年 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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