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提交材料:
(一)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交材料:
(1)按顺序整理的候选学生申请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
名 额 |
保险学院 |
25 |
财税学院 |
32 |
法学院 |
24 |
工商管理学院 |
40 |
公共管理学院 |
28 |
国际商学院 |
15 |
会计学院 |
46 |
金融学院 |
46 |
经济数学学院 |
10 |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
25 |
经济学院 |
5 |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3 |
经贸外语学院 |
16 |
统计学院 |
17 |
证券与期货学院 |
9 |
人文(通识)学院 |
97 |
合计 |
438 |
注:2019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在限定名额内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各学院在《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细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复审学生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再将评审通过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学生工作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定。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10月16日17: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材料和经学院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信息网发送学工部。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3日